3月19日上午,学生处召开辅导员考核办法讨论会,旨在贯彻落实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第43号令)文件精神,加强辅导员队伍能力建设水平,会议由学生处处长车毅主持,学生处全体人员参会。
会上,学生处副处长龚光雄对《规定》中第二章《要求与职责》和第五章《管理与考核》进行了解读。明确了全院学工队伍的辅导员身份定位,熟悉了辅导员八项基本职责;熟悉了学生处为牵头的业务考核部门,系部为基本业务教育管理部门;要求辅导员配备必须坚持政治立场坚定,规矩意识强、思政教育能力过硬的党员队伍。
会上,经广泛讨论,并形成处务(党政)工作会议要点:一是学生处负责资助、就业、学管、武装四项业务考核,占考核分数的40%;各系部负责团学、公寓、学费等自评、互评、系部评定考核,占考核分数的60%,三是技能大赛成绩、网文、论文写作等作为总分加分项目;四是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晋职、奖惩的主要依据。
后期,学生处将围绕《规定》内容,提出适合我院的辅导员考核办法,切实将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落到实处,更好的为全院学生服务。(撰稿/学生处 龚光雄 编辑/张宸凡 审核/张文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