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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

    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7-06-29

    院字[2013]105号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及兼课审批表.doc

    院字〔2013〕105号

   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

    校内兼课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管理,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、教学能力强、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    一、适用范围

   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。

    二、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条件

    1.承担基础课和专业课资格条件

    (1)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能为人师表。

    (2)通过校内外教师岗位培训,并获得结业证。

    (3)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水平。

    (4)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
    (5)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。

    2.承担公共选修课和素质教育课资格条件

    (1)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,能为人师表。

    (2)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,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并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历。

    (3)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。

    3.暂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,但具备其他规定条件者,且所在岗位工作上年度考核获“优秀”等次,确因教学工作需要,须参加试讲,经考核具备较好教学能力者可兼授课程。

    三、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认定

    1.个人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表》,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。

    2.系部初审。拟聘兼课教师的教学单位先行审查兼课教师的职业资格、岗位证书等,并对聘用兼课教师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。

    3.教务处审核。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、材料等进行审验。对跨专业、无高校教学经历等申请兼课的人员,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,听课教师不少于5人,由教学单位教师、督导员、教务处人员等组成。

    4.学院审批。教务处将拟聘兼课教师材料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。

    5.按照上述标准,以及通过外聘教师也难以解决教学任务的课程,可适当放宽条件,由课程所在部门参照附件提出申请,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。

    6.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或8月份。

    四、校内兼课的要求及课酬

    1.系部在确保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,应优先安排校内兼课教师,其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。

    2.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按照《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》(院字[2013]98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五、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及管理

    1.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。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,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,接受教学质量测评和系部教学业务考核;系部应建立兼课教师业务档案。

    2.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考核连续两学期排名最后五位,取消其兼课资格。

    3.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校内兼课教师,教务处将及时组织教学任务承担系部负责人、督导员进行听课,确认教学能力不足者,取消其兼课资格。

    4.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其兼课资格,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。

    六、附则

    1.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    2.专任教师跨专业代课,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    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

   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