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处室、系部:
为贯彻落实绩效工资政策,顺利做好2017年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核算工作,现就有关核算工作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依据文件
学院2017年超工作量绩效核算依据文件为《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》(院字〔2013〕98号)、《院长办公会议纪要》(院行政纪要〔2015〕1号、院行政纪要〔2016〕11号)。
二、工作程序
教学工作量、学生工作量、其他工作量按照职能部门核算、公示,人事处汇总、发放的方式进行。
(一)职能部门核算、公示
1.教学工作量包括专兼职教师课堂教学、指导顶岗实习、指导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、考试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等工作量,由教务处负责核算、公示。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教学系部教学秘书配合教务处完成。系部安排考试工作量由系部上报教务处统一汇总。
2.学术报告工作量由科研工作办公室负责核算、公示。
3.学生工作量包括专、兼职辅导员带班工作量、学院安排的团学工作等,由学生处、团委负责核算、公示。
4.系部学生党务兼职工作量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核算、公示。
5.寒暑假加班工作量由院办公室负责核算、公示。
6.行管、教辅、工勤人员超工作量以教师超工作量平均水平为基准,配系数统一核算。
7.专职辅导员日常加班超工作量以100课时/人,兼职辅导员以20课时/人的标准,按人数统一打包给各系部;再由系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二次分配。其他日常加班不再申报与核计。
(二)人事处汇总、发放
人事处收集、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工作量核算材料,在此基础上发放超工作量绩效工资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3月30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核算;
2、4月2日至4月4日,职能部门核算结果在各系部公示(3个工作日);
3、4月13日前,组织人事处汇总各职能部门核算结果,并完成2017年整体核算;
4、4月20日前,组织人事处完成2017年绩效核算公示(5个工作日);
5、4月27日前学院审核批准;5月10日前超工作量绩效工资发放完成。
四、补充说明
未尽事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。
组织人事处
2018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