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1〕73号)文件要求,我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经个人申请、材料审核,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环节,认定刘凯丽、张周玲、齐欣3位同志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条件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1年7月8日-7月14日。
投诉电话:65148157
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
2021年7月8日
上一条: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0年度国家级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