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0〕131号)要求,我院开展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。
经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,同意推荐刘丽认定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程茜、李静月、徐济成、徐其华、徐艳霞、张敏、张箐、张清认定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崔金敏认定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10日—2021年12月16日。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及时向组织人事处反映,电话:65148291。
组织人事处
2021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