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2020年度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0〕127号)要求,我院开展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。
经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议,同意推荐刘丽、郭素蓉认定高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高飞、李艳、李逸轲、卢灵丽、王德润、徐其华、张敏、张清认定中级“双师型”教师,胡敏、孙文瑶、朱玫玫认定初级“双师型”教师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2月4日—2020年12月10日。公示期内若有异议,请及时向组织人事处反映,电话:65148291。
组织人事处
2020年12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