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系部 :
为加强我院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内涵发展,提升办学水平,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3〕68号)文件要求,启动我院2023年度 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
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(皖教人〔2023〕1号)文件,对文件条款的解释请参见《双师认定常见问题解答》。
二、认定程序
1.个人申报
申报教师应对照文件,认真填报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,并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申请表(一式三份)和相应的支撑材料(具体参照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中条款要求)原件、复印件交到系部。
2.系部初审
系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,复印件加盖职能部门或系部章,并于2023年7月11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组织人事处: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电子版一份/纸质三份、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电子版、纸质版本各一份,系部认定报告纸质盖章以及支撑材料复印件。
3.专家评议
7月19日之前,学院将成立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,对系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,完成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。
4.校内公示
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完成评议后,将拟认定报送人员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结束后,将学院认定结果报送至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指导中心,由中心完成备案审核工作。
附件1:
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.docx
附件2:
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.xls
附件3:
附件3: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.pdf
附件4:
附件4:双师认定常见问题解答.doc
组织人事处
2023年7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