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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胡敏等三位教师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2-05-16    点击:

根据学院《专业带头人(培养对象)选拔和培养办法》要求,管理系胡敏、陈仪洋、张清三位教师经个人申请,教研室推荐,系部审核,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实验实训中心审查,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。

5月11日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胡敏、陈仪洋、张清三位教师确定为以下专业带头人,现公示如下:

胡 敏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带头人

陈仪洋 工程造价专业带头人

张 清 大数据财务与管理专业带头人

公示日期: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
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纪委反映,联系电话:0551-65148157。

组织人事处

2022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