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院《专业带头人(培养对象)选拔和培养办法》要求,管理系胡敏、陈仪洋、张清三位教师经个人申请,教研室推荐,系部审核,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实验实训中心审查,并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。
5月11日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,胡敏、陈仪洋、张清三位教师确定为以下专业带头人,现公示如下:
胡 敏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带头人
陈仪洋 工程造价专业带头人
张 清 大数据财务与管理专业带头人
公示日期: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学院纪委反映,联系电话:0551-65148157。
组织人事处
2022年5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