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办法
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保障教学秩序正常运行,保证教学质 量,特修订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校历是学校授课、停课的基本依据,授课时段应严 格按照校历规定执行。课程表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的主要依 据,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, 一经排定,各教学部门及教师要严格 执行,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教学周数和周学时数,不得随意合分 班,不得私自调课、停课、补课。
第二条 调停课指调课、代课、停课和补课。凡对授课教师、 上课地点、上课班级(学生)、上课周次、上课节次等任何一项 既定教学安排(课程表)的变更,均属于调停课。调停课原则上 由授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,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各 类课程 。
第二章 调停课条件
第四条 调停课允许情况:
1. 全校性重大活动;
2. 法定节假日;
3. 教师因公、因病或特殊原因确需调课的。
如因天气、设备损坏或维护等难以抗拒的原因,不能按计划 实施课程教学的,经过学生所在教学部门同意,报教务处备案。 如遇突发情况,教师先自行调整,以保障教学,事后按程序办理。
第五条 调停课不允许情况:
1.校外兼职冲突、非重大个人事务;
2.开学第一周及学期末两周内(课程表冲突除外);
3.法定节假日前、后一天课程。
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审核
第六条 教师申请流程:
登录教务系统,选择调课类型(更换时间/地点/教师),填 写信息并提交教学部门审核,根据调课情况附相关附件;
第七条 外聘教师调停课由本人办理,亦可由教研室或教学秘 书代办;紧急情况及时报备教学部门、教务处。
第八条 审核要求:
1.教务处负责终审,严格核查课程表冲突及合规性;
2.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附件等信息不全的、填报错误的,不 予批准。
第四章 调停课次数认定与补课要求
第九条 以下情况不计入调课次数:
1.学期开课前调整、教室更换、批量停课;
2.停课记录与对应补课记录仅计1次调课次数。
第十条 调停课次数纳入学院教学检查专项内容。
第十一条 补课要求:
1.停课后须在4周内完成补课;
2.补课时间地点需提前通知学生。
第五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
第十二条 检查机制:
1.各教学部门负责检查调课、停课和补课的执行情况。期中 提交调停课数据分析报告,调、停、补课较多情况要分析原因, 采取措施,并把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报教务处。
2.教务处抽查全院调停课记录,重点核查高频次调停课教师, 及时反馈各教学部门进行干预。
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:
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行为,按照学院《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办法》认定和处理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 《关于排课、调课、停课、补课的管理规定》(院字〔2012〕62 号)同时废止。
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 | 2025年6月13日印发 |